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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买球财政学案例_百度文库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05 15:08:36

  中超买球总理说:“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农业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二,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第三,下岗和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社会保障的压力非常之大。第四,城乡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还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相当一部分人口处于贫困状态。第五,财政负担沉重,金融不良资产比例较多。”

  简要分析:财政学的对象范围和研究范围是有区别的。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指国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分配关系及发展规律。而研究范围要比对象范围宽泛得多,除对象范围外,尚包括对象范围之外的一些现象和事物。如果就提出的五个问题来分析,在相当程度上都可以纳入财政学的研究范围,并从中表现出财政学的研究对象。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简要分析:从十六大报告中可以明确,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应充分肯定在国民收入初分配中注重效率,在再分配中则应注重公平,这是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准则。财政作为国家分配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的重要杠杆,并不直接干预初分配,但有必要通过财政再分配来体现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差距的必要调节,这对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措施来实现。

  夏,商、周,史称三代,是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主要包括夏、商、西周,东周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在经济上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土地的产出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国家财政状况几乎完全依赖并取决于农业生产状况。然而,三代奴隶制时期,生产工具简陋落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季节转换,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都对农业收成的丰歉有严重影响。因此,三代时期的国家财政分配只能在可能取得收入的基础上来安排支出,即根据收入的数量来确定支出的规模,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的财政原则,据此达到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目的。但是,三代的财政收支平衡,又不是简单的平衡,而是要求多有结余。其原因在于早期农业社会对自然灾害缺乏抵御能力,农业生产靠天吃饭,不可能年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如果没有足够的结余,势必造成国家的社会经济危机。在周代,财政遵循多有结余原则,即“三年耕,必有一年之余,八年耕,必有三年之余”。按“耕三余一”来制定财政支出总额。如果“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由此可见,三代时期“量人为出,多有结余”的重要地位。同时,周代还有专项储备,以待急用,即“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是为保证国用的充足和社会生活的安定。

  简要分析:中国“三代”时期在财政上强调“量人为出,多有结余”原则,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其基本内涵不仅重视“量入为出”,而且强调“多有结余”,这种理财思想,是与当时国民经济对农业的依赖,农业对自然的依赖一致的。事实上,在长期落后的农耕社会中,以丰补歉,多有结余一直是国家必须遵循的治国理财之策。这与亚当·斯密时期提倡的“量入为出”思想,以及现代社会的“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财政思想均有本质的区别。但从不同时期的“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分析,均有一个共同之处,即无不强调财政收入对财政支出的限制,这对财政分配的稳定与社会经济的稳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三代时期,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自于田赋,财政状况完全取决于农业生产状况,然而三代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天灾人祸严重地影响到农业的收成,因此,其理财原则,只能是在已经取得收入的基础上,逐一安排支出,根据收入的数量来确定支出的规模,故有“量入为出”的原则。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这为增税开辟了财源。然而,三代时期由兼并、争霸和统一导致的战争连绵不断,军费开支浩大,支出增长惊人,财政入不敷出,国库捉襟见肘。为维持财政收支平衡,各诸侯国不得不实行“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根据支出来确定收入。用调整收入来弥补支出,以求财政平衡。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竞相修订税制,纷纷提高税率,传统的什一税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鲁国的什二税,魏国的什三税,齐国的什六税,秦国则二十倍于古,加倍课征以积累财富,横征暴敛已成为这一时期的普遍现象。

  唐朝在安史之乱后,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逃亡,国家财政所能课征的租庸调收入非常有限,而各地节度使在内地各占一方,形成藩镇割据,任意截留中央赋税,使国家财政收入雪上加霜。加上当时浩繁的军事开支,最终给唐政府造成了的财政危机。以至于京师官吏的俸禄也不能按时发放,令政府不得不“税天下地青苗钱(附加税)以充百官课料”。同时,京师粮价猛涨,已直接影响到唐王朝的经济稳定。为扭转这一局面,唐德宗采纳了宰相杨炎的建议,改革税制,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唐朝重要的税税制改革,但其指导思想是“量出为入”。据《旧唐书·杨炎传》记载:“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两税法的“量出以制入”,即“量出为人”的原则。是指根据国家的财政支出数,匡算财政收入总额,再分摊给各地,向民户征收。在具体的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纳税期限与纳税形态上都进行了改革,

  简要分析:总体上讲,在农耕社会中,国家实现“量入为出”财政原则更有利于国家社会的巩固与稳定。而“量入为出”财政原则的选择一般有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大多出于财政的巨大压力而采用,对国家经济基础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两税法”改革由于其适应了唐中期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转变,因而对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一是简化了税制,减少了纳税项目,集中了纳税时间,简化了纳税手续,便于农民缴纳,便于政府征收;二是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财政收入。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都要纳税,不仅官吏世族地主要纳税,连同被其庇荫的客户,不定居的商贾,甚至世代享有免税特权的寺院僧尼都要负担税收。纳税户增加,从而扩大了纳税面,给国家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三是调节了税收负担,有利于税负公平。两税法以田亩资产为本,即“以贫富为差”。资产田亩多者则多征,资产田亩少者则少征,商人同农民一样纳税。这种按贫富等级课税的方法,符合公平的原则;四是加强了中央集权。两税法集财权于中央,整顿了以前混乱不堪的财政局面,打击了地主豪强势力,限制了税吏随意苛剥勒索农民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巩固了中央集权。

  但是,两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执法者枉法而暴露出不少缺点和弊病,更重要的是在封建制度下,量出为入,直接导致横征暴敛(如春秋战国时期因“量出为入”而使横征暴敛成为这一时期的普遍现象)。两税法以“量出以制入”的办法,来确定赋税收入总额,这个原则直接导致支出常无准则,故而收入日趋扩大。一遇军兴,政府财力匮乏,即任意加征税课,如建中二年(781年)唐德宗“以军兴十一而税”,自建中三年(782年)起“两税钱每千增二百”。②贞元八年(792年)两税征收额又增加了五分之一。既有政府明令加征,又有地方非法苛敛,各种横征暴敛,纷至沓来,苛捐杂税越来越多,最终导致“两税法”归于失败。应当说,“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以基本财政支出来确定财政收入本身并没有理论上的障碍,但在实践中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的确可能给国家带来更大的危害。因此,现代国家实施“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应当吸取历史教训,科学合理地加以运用。

  这种理论从制度角度解释了财政支出规模与官僚行为的关系。按照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官僚是指负责执行通过制度作出的集体选择的代理人集团,或更明确地说是指负责政府提供服务的部门。经济学家们经常假设个人是以追求自身利益为最大目标,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官僚的行为追求的是什么目标最大化?尼斯克南认为,官僚竭力追求机构最大化,机构规模越大,官僚们的权力越大。正因为官僚机构以机构规模最大化作为目标,导致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甚至财政支出规模增长超出了共用品最优产出水平所需要的支出水平。由于交易成本很高,拨款机构很难控制官僚行为。因此,官僚机构通常以两种方式扩大其预算规模。第一,如上所述,他们千方百计让政府相信他们确定的产出水平是必要的。第二,利用低效率的生产技术来增加生产既定的产出量所必需的投入量(增加预算、附加福利、工作保障,减少工作负荷),这时的效率损失不是由于官僚服务的过度提供,而是由投入的滥用所致。由此可见,官僚行为从产出和投入两个方面迫使财政支出规模不断膨胀。

  简要分析:自瓦格纳以来,政府公共支出不断增长问题为各国经济学家所重视,并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了这一现象的原因。官僚行为增长论,是西方国家关于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四大实证性理论之一,这一理论将官僚作为通过制度作出的集体选择的代理人集团来看待,指出官僚以追求机构最大化和权力最大化为目标,并因此通过其特殊地位对政府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公共支出规模不断膨胀。这种理论,尽管是对西方国家官僚制度的分析,但对研究公共支出的增长与控制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按财政支出是否与商品和服务相交换为标准,可将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出。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在财政支出总额中所占比重的大小,可反映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程度。

  2.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受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一般而言,经济发达国家,由于政府较少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财政收入比较充裕,财政职能侧重于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因而转移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大,或与购买性支出相当,或较购买支出增长更快。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较多地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财政收入相对匮乏,购买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较大,转移支出的比重较小。如表—1所示

  总体上表现为转移支出所占比例较低(如表—2所示),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我国财政在经济发展方面长期面临的支出压力。但从表—2的数据变化来分析,也说明我国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表现为在全部财政支出中,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而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上升。这种变化反映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财政的资源配置能力减弱,收入分配能力增强。其间转移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虽然有所回落,但转移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上升仍将是一个总的趋势。这是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相一致的。

  简要分析:上表的数据概括了我国建国后的财政支出在几十年间的巨大变化,这既反映出财政支出总额的大幅度增长,也表现出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动。

  1.经济建设费用一直是我国财政支出的主体。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一比重通常在50%以上,改革开放以来这一比重有所下降,这与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及政府逐渐从一些生产领域退出有直接的关系。(国家的经济建设开支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流动资金拨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等等。其中基本建设费用支出又在经济建设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的1951年、1956年、1960年、1970年,基本建设拨款占到经济建设开支的76—78%。)

  2.社会文教费支出的比重有了较大的提高,成为仅次于经济建设支出的第二大支出项目。这反映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社会文教费用支出是国家用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抚恤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

  3.国防费用稳中有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防支出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随财政支出总量的增长,其绝对额仍然有较大增加,并为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4.国家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的开支在改革以后呈增长趋势,甚至超过了同期国防费用开支,成为中国财政支出的第三大支出。这一现象的产生有其合理的因素,也有行政机构过度膨胀的原因。

  因此,从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考查,反映出我国财政基本上还是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主的财政。其为社会职能实现的支出虽然有所增加,但是比起为经济建设提供支出仍然比较小。但是,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控的方式必须改变,政府应从原来经济的直接管理者和直接参与者变为经济的间接调控者,完成从直接行政管理到间接调控的转变。财政支出结构中的经济建设支出比重应进一步下降,体现公共财政职能需要的其他支出项目将会上升。

  由于农业生产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统一,而自然条件的变化对农产品供求与价格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农业的稳定,这使美国政府自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对农业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的教育、科研工作。美国联邦政府举办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中心的大型综合开发项目,最为典型的是田纳西流域工程计划。1933年,联邦政府成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负责进行了以修筑水库堤坝、综合利用水资源为主的大型公共工程,并在与各州及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下,共修建了29个大坝,控制了洪水,疏通了干余公里的航道,改善了水源供应,发展了鱼类及野生动物的繁养,还开辟出优美的游览区。这一大规模综合开发试验区取得的成功,使田纳西流域的收入增长了4倍,并提供了充足的电力。在农业教育和科研方面,每个州都建立一个州立农业学院,或者在州立大学设立农学院,各州赠地给学院建立农业试验站,联邦政府的农业部设研究试验局,组织农业科研工作。同时,政府为农业发展与应用研究提供经费。

  2.推行休耕、限耕计划,控制耕种面积。针对美国不断出现农产品生产过剩问题,为避免由此推动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农场主收入下降情况的出现,美国政府每年制定有偿休耕、限耕计划,以控制农产品生产,协调供求关系(这一计划目前主要适用于饲料粮食、小麦、稻谷和棉花这几种主要产品)。具体方法是:每一农场主的基本耕种面积要分为三个部分,即计划内面积、弹性面积和环保性休耕面积。计划内面积必须耕种计划作物并可得到政府的补贴,弹性面积可耕种任何计划作物和除水果、蔬菜以外的任何计划外作物,但不能获得政府补贴;环保性休耕面积是不耕种的面积。农场主是否参加政府的休耕、限耕计划是自愿的,但凡是参加这一计划的农场主都可得到现金、实物或补偿。

  3.价格支持政策。为了稳定农产品价格,保证农民收入,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对一些主要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即保证农民出售的农产品价格不低于官方提出的最低价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邦政府采取了无追索权和政府购买的手段。所谓无追索权,就是由联邦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农场主的一种。率,即单位农产品的额,是由联邦立法机构或农业部长根据立法规则确定的。如果市场上农产 品的价格高于率,那么农场主在出售农产品后,可以归还这一加上应付利息;如果农产品价格低于率,农场主可以不归还而把自己的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并且不负担任何费用或罚款。显然,率就是支持价格或最低价格。如果率高于市场价格,必然会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这时,政府必须负责收购多余的农产品以维持支持价格,这就是所谓的政府购买。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政府购买是维持支持价格的基本手段,但目前这一手段只用于牛奶和糖两种产品。

  4.直接收入支持政策。就是通过直接给农场主提供收入支持,保障他们收入的稳定。其具体手段包括目标价格和差额支付。目标价格,就是政府设置—个用于计算支付农场主收入的价格,或者说是理沦上的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那些符合规定条件的农场主就可依法获得差额支付或补贴。支付率,即单位农产品应得的支付额或补贴额,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和率两者之高者的差额。就是说,当市价高于率,则支付率就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如果市价低于率,则支付率等于目标价格与率之差。直接收入支持政策的实施范围主要是玉米、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产品。

  5.为农产品的销售创造市场。 包括扩大国内消费和促进农产品出口。在扩大消费方面,美国政府在支付社会福利费用时尽量增加食品的消费,这包括向低收入者发放用于领取食品的“食品券”,向在校儿童供应有政府补贴的早、午餐等。扩大出口方面,早在1954年美国政府根据国会通过《480号公法》(1959年起称为“粮食用于和平计划”),以赠予和长期优惠的方式向第三世界大量提供粮食、奶粉等食品,以帮助解决国内的农产品过剩问题。70年代后,美国政府主要采取提供补贴和给买主以出口信贷的办法来促进农产品的出口。直到目前,联邦政府仍对小麦等农产品的出口给予补贴。同时还对一些农畜产品的进口实施严格的限额制度,以保护国内的生产者。

  简要分析:综上所述,可以明显看出,美国政府对于农业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这些政策使农场主的收入稳定提高,使他们应付经济危机能力得到加强,从而保证了美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当然,美国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尤其是财政方面的负担日益加重。因此,近年来美国经济界对现行的农业政策展开了各种形式的争论,有的主张取消价格和收入支持政策而代之以收入保险政策,有的主张采取“收入稳定补贴”政策等,但由于长期实行的这些支持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些特定的利益集团,改革现行政策的阻力较大,因而现行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动的可能性不大。

  在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仍属弱势产业,其特殊的生产条件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扶持。而美国对农业的支持的多种政策中,政府财政投资、直接支出安排与政府购买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对美国农业的稳定和发展,对地区经济的开发增长都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其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利用国家信用筹集资金,按照政策需要进行投融资活动是日本的传统,但建立庞大的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财政投融资制度却是战后日本的新创造,是日本为实现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经济的协调,对经济供给过程进行于预的制度保证。

  日本的财政投融资制度的前身是由邮政储蓄和大藏省存款部构成的资金筹措和资金运用的国家信用制度,1952年则启动为资金筹集,资金分配和资金运用相结合财政投融资制度,即在国家预算的—般会计和特别会计之外,建立具体由政府进行投融资操作的国家第二预算。其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大藏省的资金存款部改为资金运用部,负责资金分配,通过为用户提供具有政策优惠的邮政储蓄制度扩大邮政储蓄的规模,以邮政储蓄与产业投资基金资金、年金和保险基金以及政府担保借款作为资金来源,并通过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二行十公库等政府金融机构,按政策性、诱导性、公共性和有偿性相结合的原则运用这些资金,并对日本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政府对社会间接资本,特别是对产业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投资,极大地缓解了产业迅速发展而引起的交通运输设施和用水用地的瓶颈制约,从而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财政支出中用于基础设施部分(道路港湾十废弃物处理工业用水十铁路)的支出额,1956年为国民生产总值的1%,到1965年这一比例上到到3.5%以上。

  2.通过财政投融资,对电力、海运和铁道提供了低利,降低了这些产业的成本。日本的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属于有偿资金,其运用也按有偿原则进行,但这些资金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利率比商业银行的利率低。据估计,从1961年到1973年的年平均水平看,使用财政低息而降低的利息负担约占整个制造业设备投资额的1%,其中的一些产业又远远高出这一比例。例如,机械工业达5%,电力工业6%,汽车工业7%,海运业则高达22%。

  简要分析:日本政府对产业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和支持是日本财政制度运行中最成功的内容,也是日本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并得以维持良好的经济环境的重要原因。概括而言,日本财政投融资的作用有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投融资将通过国家信用筹集的资金按照政策目标统一进行分配和使用,实现资源的直接配置,诱导民间资金按政策方向配置。二是通过财政投融资调节经济周期。日本的财政投融资同财政预算一样,都是根据经济周期的动向进行编制的,而且比一般预算会计更有弹性,可以压缩或追加。第三,财政投融资的资金筹措和资金运用均按有偿原则进行,既发挥了调节经济的作用,又减轻了财政负担。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的财政投融资是日本兼顾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维持政府较大的支出规模、又维护其均衡财政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实践,并对日本产业政策的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尽管如此,日本运用财政手段配合产业政策的实施对经济也有一些负面的影响。即为了维持社会安定等社会目标,日本财政在保护落后产业方面也起了很大作用。特别是战后财政支出用于补贴的部分,大多数被用于衰退的煤炭工业等,从而也造成了资源的较大浪费。

  新加坡不仅是一个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且政府也对经济生活进行强有力地干预,这使新加坡有自身独特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政府投资在这一管理模式中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新加坡政府拥有大量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灵活的调节和管理。在新加坡,全国土地的75%归政府所有,其余25%的土地政府仍有权力随时征用,而且征用价格比市场价格低30%。政府又是人力的最大雇主,全国就业人口的20%是政府雇员。政府还是最大的资本占有者,政府通过财政收入、公共机构收入和中央公积金等渠道,控制了国民收入的较大部分,特别是国内建设资金的主要部分

  新加坡政府的投资活动主要通过两个基本途径实现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一是投资于企业,二是投资于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事业。

  (1)投资于某些企业。其目的在于:第一,填补民间资本的投资空白,促使经济全面发展。在新加坡,政府的投资方向首先是那些在国民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或者由于利润较少,民间资本不愿投资的部门,或者由于投资批量的起点高,民间资本无力投资的部门。政府通过对这些部门的投资,实现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产业结构合理化创造条件。第二,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进程。对新兴产业的投资是新加坡政府的投资重点之一。政府通过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并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心理保证,对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动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领导作用,从而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实现经济发展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第三,为了打破垄断、保护自由竞争和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而投资于企业。外国资本在新加坡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支柱作用,跨国公司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新加坡本地的私人企业很难与之竞争和抗衡,在某些经济领域有可能形成外国资本的垄断。为此,新加坡政府在某些有可能形成外国资本垄断的重要经济领域进行投资,发展国家资本,造就出能够与外国资本相匹敌的国营企业,以保护自由竞争,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维护国家主权。

  新加坡政府向企业投资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是通过政府的控股公司(淡马锚控股公司、胜利控股公司和国家发展部控股公司)向企业投资取得企业的股份,间接投资是通过政府参与部分投资的新加坡开发银行或国际贸易公司取得企业的股份。目前政府投资参与的领域涉及制造业、金融、贸易旅游等几乎所有的经济部门,其中国家资本在金融业发展最为迅速。

  (2)投资于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事业。其目的在于:第一,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国资本的投资。新加坡独立后,政府就意识到,要尽快实现新加坡的工业化,本地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上都难以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吸引外国投资者前来开办企业,为此必须改善投资环境。于是,新加坡政府将大量资金投入到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特别是那些投资需要量大、投资回收期长、资金周转慢的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水电、电仪设施,工业区所需的各种设施等等。新加坡政府还将大量资金投入于医疗卫生保健、教育和建造公用住宅等方面,极力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这些都使新加坡对外资具有极强的吸引力。第二,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协调进行,形成良性的相互推动,避免了某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而社会停滞不前的不良状况。

  首先,新加坡政府通过调整和替换经济发展战略,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的变化。自新加坡实行自治以来,已实行过诸如“发展劳动密集型替代进口工业的战略”、“发展出口工业为主的经济战略”、“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战略”、“发展高新技术和国际服务业的战略”等等,在政府有力的调控下,这些战略基本上都得以实现。其次,政府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外资政策、工资政策等调控经济活动,实现政府的意图。最后,新加坡的财政支出按照用途分为两部分,即经常性支出和发展支出,经常性支出主要用于国防、安全、文化教育,公务员薪金等国家活动的日常支出,发展支出主要用于社会基础设施的投资,从1966年到1990年、新加坡发展支出从1.8亿新元增加到46.17亿新元,增长了25.65倍,同期经常性支出从4.4亿新元增加到95.19亿新元,增加了21.63倍。发展支出的更快增长,反映出新加坡政府极为重视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

  简要分析:在新加坡,政府的经济政策调控几乎涉及了经济生活的各个重要方面,即使是对某些自由度较高的经济活动,政府的政策也以其特定的方式发挥着积极的影响作用。例如,新加坡实行自由价格制度,但决不可就此认为政府对价格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恰恰相反,新加坡政府虽然不直接干预价格的形成,却通过控制货币的发行、利率的调整和消费基金的支出等积极地影响价格总水平,使之保持稳定的状态。这使新加坡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中通货膨胀率最低的国家,而且跻身于世界范围内物价稳定国家的前列。

  新加坡政府财政支出政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通过政府投资对企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扶持,为新加坡经济的全面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化,对民间资本的投资活动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领导作用,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实现经济发展的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在防止外国资本垄断,发展国家资本,保护自由竞争,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维护国家主权等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新加坡政府通过投资于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事业,推动社会的进步,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协调进行,形成良性的相互推动,又避免了某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而社会停滞不前的不良状况。

  可以说,新加坡政府投资不仅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而且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从而影响着社会经济的运行,需要说明的是,新加坡财政支出的政策重心并不是‘—成不变的,总体上说,在新加坡独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财政支出的重点是社会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随着新加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的重点逐渐转向教育和科技事业。

  行政管理费以及它所支持的国家各项行政管理活动,对经济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我们至少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考察:

  1.从直接的生产和消费社会财富角度来看,行政管理支出属于社会财富的“虚耗”,因为,行政活动是非生产性劳动,从而与生产性劳动相对立。就此而言,这类支出越小越好。

  2.从财富生产的社会条件看,政府的行政活动维持了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秩序,因而用于行政活动的费用又不是在“虚耗”社会财富。

  3.从社会经济的循环周转来看,生产是产品的创造,消费是产品的实现,若无消费,生产不仅是一种无内容的概念,而且也不能正常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正是全社会消费的一个构成部分。因此,当社会的消费需求不足以完全吸收掉同期的产出时,行政支出的增加,有增加消费和支持生产的作用;而当社会的消费需求超过同期产出时,增加行政费,则有通货膨胀的效果。

  从上述影响考虑,应当说,对行政费支出的控制,是一个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决定的问题。而社会经济管理的需要以及社会总供求的对比关系,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如果考虑到这两个最重要的因素,那么,至少在目前的一段时期中,对于我国的行政费是应当严加约束的。那么究竟该怎样约束行政费用呢?

  1.通过某种程序来实现政府需要哪些职能些部门,各部门应有多大规模,通过某种程序来确定, 可以实现有效的控制。因为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权衡与选择的过程,它需要特定的程序来表达人民大众的意愿。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是这样的程序,人民大众可以通过这一程序来表达自己对包括行政事业费支出在内的财政支出的意见,从而决定行政管理费用的规模以及支持这一规模的资金来源。如果这—程序能充分实施,公民也能得到充分的信息,行政机构的规模以及行政费的规模当可得到适当的确定。

  2.对行政费支出的规模或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规定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指标,并由司法和机关对之施行严格监督。 这是各国在控制行政管理费上的一个可行的的经验,但这种方法还有待于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权力过分集中问题的解决。

  3.加强行政机关的设置和合理的法制建设,为各机构的设置和活动规定基本的规范和程序,严格定员定编管理,控制差旅费、会议费等行政费用开支标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抑制社会集团的实力,也能有效地约束行政费用的膨胀。

  简要分析:行政管理费支出对财政的压力,是现代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其问题的产生原因众多,解决这一问题既要客观评价合理的行政管理支出的需要,以保障国家管理与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实现,又要有严格的程序与法律制度来管理、约束与监督政府行政管理经费的确定与使用,管理监督制度的缺失,将难以控制行政管理费用的膨胀,这是每一个国家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在许多国家,政府积极和广泛地参与了教育这一公共品的提供。除某些私立学校之外,各种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主要由公共部门提供。实际上,与国防相比较,教育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公共品,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完全可以由个人或私人部门来提供。但实际情况是公共部门在为全社会提供教育服务方面起着主要作用。其原因如下:

  1.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它使整个社会因受教育者文化程度的提高而受益。在一由个人或私人部门提供教育的情况下,这种外部效应就已经存在,但私人办教育同时也会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由公共部门开办教育事业,更有助于解决这种问题,使教育产生出更多、更有益的外部效应,从而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

  2.解决收入和分配不公平现象使政府有必要参与教育事业。对现存的收入和分配不公平现象,政府可以采取社会福利政策,用提供各种补贴和救济的方式加以缓解。但仅仅采取这些措施是难以消除贫富差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特别是不能解决穷人受教育的问题。因为无论从道义、还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上分析,人们接受教育的机会并不应该受其家庭财富多少的制约。如果教育由私人提供,通常不会影响富人为其子女在教育方面支付更多的费用,但会把穷人子弟拒之于学校大门之外。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政府参与教育事业则成为一种需要,这使社会成员均能享受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且也实现了对收入分配的一定调节。

  3.资本市场不尽完善,需要政府参与教育的发展。这一点在高等教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政府对大学生的资助,主要采取免费教育、补贴和的方式。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人来说,其学成后的收益能够超过耗费,所以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他们也愿意通过获取的方式来完成自己的学业。但问题在于,私人信贷机构一般都不愿意向大学生发放,其顾虑主要是回收相当困难。此时,由政府出面向学生提供,就有助于学生们完成自己的学业。

  为了提高居民对教育这一公共品的消费并提高教育支出的效益,政府在安排教育支出时,可在三种不同的方式之间进行选择,这三种方式包括学费补助、收入补助以及定额补助。

  学费补助不是直接补助学生本人,而是补助给学校当局。在美国,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的支持。通过补助,其目的在于降低私立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定额,从而使更多的学生能够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

  收入补助方式实际上是政府转移性支出的一部分。它是通过福利性开支增加某些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以相应提高其教育方面的消费。

  定额补助的目的,是让居民享受到一定数额的免费教育。在美国,它在中小学教育中应用得比较广泛。定额补助的实行使居民不必放弃对其他产品的消费也能增加居民的教育消费。

  简要分析:政府直接提供或积极促进教育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体现社会公平均有值得肯定的意义。但用何种方式来促进教育的发展则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哪种方式更加有效。一般来说,如果政府某种教育支出的意图在于普及义务教育的话,那么选择第三种方式——定额补助就最为合适。学费补助的方式之所以不适用于普及义务教育的目的,是由于学费补助通常只限于使那些有机会和有能力进入高等学府的人和家庭受益,而其他的人却不能因此受益。收入补助方式对于受补者来说具有明显的收入效应,受补者可任意将这种补助用于购买食品和服装,因此收入补助方式亦不能够保证居民将专门补助普及义务教育的费用用于此目的。如果要保障每一社会成员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收入补助的方法是不合适的。

  政府为国防建设购买新式装备并不是支出的目的,而是加强军备、应付战争需要的一种手段。国防经济学表明,国防开支中购买导弹、飞机的费用并不是越便宜越好,而达到最终目标才是最根本、最关键的。假设潜艇上装备的北极星导弹比陆基导弹贵两倍,但在遭受第一次打击后,75%的陆基导弹会被摧毁,而潜艇上装备的北极星导弹却安然无恙。从这个意义上说,北极星导弹的实际成本要低于陆基导弹,中超买球因为与陆基导弹相比较,北极星导弹更有助于达到最终目标。

  在考虑安排国防支出时,既要注意军事设施或武器装备系统本身的费用,也必须重视与这种设施或武器装备系统有关的人员经费和设施装备维持费用的增加。如果不能全面地进行费用分析,就难以做出正确而有效的选择,从而导致出现重视设施装备费用而忽视设施装备的维持费用及人员经费的问题。因此,全面进行国防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尽快部署新式武器和装备,与国防支出的目标是—致的。新式武器和装备利用了先进技术,它的部署有利于增强防卫和打击能力。但可能使原有的武器和装备因此而受到冷落。从经济学角度看,应该把武器装备的实用性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联系起来(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才只考虑实用性)。只有当真正把武器装备的实用性和相关的费用分析结合起来时,才能谈到军费开支的有效性。

  国防支出的合理限度,主要是指国防支出究竟多少才合适的问题。如果单纯从国防角度看问题,可能就会得出军费开支越多越好的结论。因为充足的军费开支有助于提高威慑和防御能力。但是,在政府财力一定的条件下,国防开支数额应被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同时也应考虑军需与民需之间的此消彼长的相互制约关系。

  这种军需品与民需品生产之间的选择、权衡分析,有利于政府决策时对两者进行兼顾。但是,通过这种分析仍然没有回答国防支出本身的合理限度问题。为了探求这种合理限度,“国防经济学”对此问题作了一定的研究,并指出: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不受侵犯。侵犯之敌或可能的侵犯之敌位于何方,可能动员的侵犯力量有多大,有效地遏止这些侵犯所需的军事力量要有多大,都是可以接近准确地估计出来,而且是可以量化为若干指标的。这就为确定国防费奠定了基础。一国可以首先确定所需的军事打击力量规模,然后为此制定军事措施计划,再为执行各个计划项目拟定各种可以替代的实施方案,对各种方案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比较,选定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的方案,最后根据被选定的方案所需资金,编制国防支出的预算。这种制度,一般被称为计划一方案一预算”。

  简要分析:国防支出的确定在许多情况下是以国家的安全作为基本依据的,但在实践中,也有必要考虑实用性与有效性,考虑军需品与民需品供给的关系,所以许多学者认为,上述制度可以广泛地运用于军费预算上。(1)可用于重大军事行动的资源配置,例如,面对核战争或常规战争,面对全面战争和局部战争,如何安排支出最有效率。(2)在战役安排上,可用于进行军事配置,如选择作战武器、军事基地、作战人员、供应通道、通讯联络系统等。(3)用于安排各种武器和军事设施的研究与发展。比较这二种用途,前两种受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因而只能预算出大约数,后一种则可较精确地实行。尽管这一制度尚有缺陷,但它毕竟为制定国防预算提供了若于可以遵循的规则。

  20世纪60年代中期,新加坡结合本国国情,选择储蓄基金制作为保障国民晚年生活的养老模式。该模式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弗·莫迪利安尼的“储蓄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认为:在消费者的生命周期中,其收入轨迹呈抛物线 ;消费轨迹则为递增直线 。

  可见消费者青年时是净负债者,中年时是储蓄者,晚年是储蓄使用者,因而劳动者为使在退休后维持一定的消费水平,必须在劳动期间积累足够储蓄。

  储蓄基金制的主要运作方式是:(1)保险基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费用全部进入个人帐户,政府不负担任何费用。(2)保险基金由政府直接经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法定机构——中央公积金局直接经营,由董事会制定决策,董事会由政府代表、雇主代表、雇员代表,专家代表等社会各届人士组成。(3)保险基金实行一次给付制。雇员到55岁时,除保留政府规定的法定存款(数量较少)外,可连本带息取走养老保险费用。

  简要分析:储蓄基金制取得了较好的运行效果:(1)能培养良好的民族精神。在储蓄基金制下,个人退休后的保障水平取决于工作时存款数额的大小,因而新加坡人生活节俭、自强自立、积极进取。(2)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中央公积金制使政府能筹集到雄厚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快速增长;(3)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政府允许投保人提前支取保险金用于购买住房,解决了居民住房问题。然而,储蓄基金制过于强调个人储蓄,缺乏互助互济功能,不是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征收。雇主将本身应缴纳的保险费和代收雇员的保险费统一交由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集中。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如中国、新加坡、智利、法国。

  2、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由雇主将本身应缴纳的保险费和代收的雇员的保险费统一向税务机关缴纳,构成国库的特别基金,由有关部门管理使用。这实际上是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简要分析:两种征收模式各有利弊,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征收,其利是对应性强,调动被保险人工作积极性,但其弊是刚性不足,欠缴、漏缴率高,挪用现象严重。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构统一征收,其利是:1,税收刚性强,能及时足额上缴,能有效杜绝欠缴、漏缴行为;2,效率高,税务机关拥有分布广泛的征收机构和众多的税务人员作保证;3,由国库集中征收、调拨,能有效防范基金分散风险。其弊是:1,政府财政出现危机时,有可能将基金用于弥补财政赤字;2,税务机关重视程度不够,征收力度不强,进而影响基金的积累。

  1、减免税额:指在一定期间内,从计税基数中剔除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或对某些社会经济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

  2、税收扣除:指在计算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时,允许从其毛所得中扣除一定的数额,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3、税收抵免:是对纳税人的国内外全部所得计征所得税时,准予在税法规定的限度内把已纳的外国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扣除。

  6、盈亏互抵:指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允许其向前或向后结转,用盈利年度的利润来冲抵,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税负减轻。

  7、优惠退税:包括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出口退税是为了鼓励本国产品的出口,使出口商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因进口国征税造成出口商品的双重税收负担,而采取产品出口时退还已纳的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办法。再投资退税是为吸引外资,鼓励外商在本国境内将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而采取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办法。

  8、税收递延:指允许纳税人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应付税款,包括直接延期纳税和间接延期纳税。

  简要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式支出在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对外贸易、保持社会总供求基本平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愈发显著,在财政补贴中所占比例也不断提高。然而过多或滥用税式支出有悖于公平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我们应持谨慎态度。

  的 直接的 有形的 建筑该工程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该工程的管理维修费用 农产品增产、水力发电

  中间的 建设管理和维护旅游设施建设农具厂投入的人力、物力 增加了本地区的旅游收入,增加了农具厂的收入

  最终的 建设、管理和维护该工程所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田野的损失 控制洪水、灌溉便利,发电,减少土地侵蚀,农产品增产

  金融的 因地价提高,农具厂职工工资提高而使工程造价提高 土地所有者增加了收入,农具厂职工工资提高

  简要分析:上表集中表现了一个公共防洪工程的建设所要考虑的全部成本与效益的内容,从中可以明确,作为一项公共工程的抉择,较私人投资项目而言必须从社会和全局的角度来考虑。政府投资某项公共工程不仅耗资巨大,而且对所涉及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方面也有相当高的要求。假定政府对上述所有成本效益的分析都可以通过一定的贷币量来反映,那么,在许多情况下,政府通常会将一个项目所产生的良好的、间接的、中间的、最终的、外在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项目抉择的主要依据,而项目内在的、直接有形的成本与收益并不是决定政府投资的主要因素。但是在成本—效益分析中,如果对一个项目可以有几种设计方案,并能将各方案的成本效益折为现值进行比较,这时,那些既能实现政府预期社会经济目标,又能直接计算现值的投资方案则应当成为政府项目选择的依据。

  1.公共工程项目的收益的评价与量度从理论讲上,应当是该项目的效率与受益等于—个社会中的每个人愿意为该项目的产出而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总和。但在实际中,这个总和不易得到,因为有些受益的效果不可能估计。因此,必须作相应的分析。

  (1)有形直接收益可度量,大致等于需求曲线下方的面积(见下图)。有形内在间接收益一般也可度量。

  (2)有形外在间接收益不易度量,因为这些产品不进入市场,或虽进入市场,而不以反映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由于价格难定,所以往往须费大量的精力,运用各种技巧来进行推导,以求出其需求价格,绘制其需求曲线)无形直接收益和无形间接收益往往不能度量,有时也难估计。无形产品的需求曲线无太大意义。然而,投资决策必须考虑无形产品的存在,并且尽可能作出某些间接的物质数量的估计。

  2.补充投入。有形直接收益往往只在有补充投入时才能实现。补充投人,指工程项目成本以外投入的金钱和时间。例如,公路、航道、机场,只有当人们购买了汽车、船舶、飞机和燃料,并且愿意花费必要的旅运行程时间,才能产生收益。又如农田灌溉,只有当人们从事农业投资(种子、肥料、农具)并使用劳动时间后,灌溉才能发生农作物增产的效益。这些资源投资和时间价值,都是补充收入。

  这里说明两个基本涵义:第一,效益的正确度量,应从总效益即需求曲线下方的面积中减去补充投入的成本;第二,当新方案降低补充投入时,节约的成本应作为效益计算。

  假设两城市之间有一条公路来提供客货运输的便利。为了简便起见,以每趟旅运为运输劳务的单位,而不采用吨公里和人公里等运输单位,每个公路使用者对每趟旅运必然赋予不同的主观价值,这些价值按高低顺序排列就形成一条需求曲线或边际收益曲线,即下图中的D=MB。这条曲线下方的面积就是该公路总收益的估计。再假设每趟旅运的补充投入(金钱和时间)相同,等于OM1,这就形成供给曲线或边际成本曲线S=MC,在MB与MC1的均衡点B上,旅运趟数为T1。这时,总收益为面积OABT1,总成本为面积OM1BT1,差额面积M1AB代表该公路的净收益。

  现在假设建造一条新公路,距离较短,补充投入可节约,边际成本降至MC2,从而旅运趟数增至T2,MB与M C2的均衡点为C。于是,新公路的总收益为OACT2,总成本为OM2CT2,净收益为M2AC

  新旧公路的净收益差异为:M2AC—M1AB=M2M1BC,其中,成本节约M2M1BE,新增收益EBC。

  政府采购,从产生以来已有200多年历史,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最早的法律规范可追溯到1761年美国的《联邦采购法》。现代各国的政府采购资金数额庞大,一般要占GDP的10%以上,这使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极大的影响力,也是市场供应商极为关注的对象,在国际社会中,最初的政府采购是封闭的,不对外开放,但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政府采购潜在的巨大市场,在国际贸易领域日益受到重视,目前,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已成为在国际范围内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国际协议,尽管《协议》只是对签字成员国有约束力,但该《协议》成员希望有更多的国家加盟,并采取一些措施迫使想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签署《协议》。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市场对国际贸易的重大影响。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需要由财政偿还的公共借款.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

  2.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的主体,也称采购实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

  3.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不以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4.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又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产品也有民用产品。为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其性质将采购对象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5.政策性。各政府采购实体在采购时不能体现个人的偏好,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包括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购买本国产品等。

  6.规范性。政府采购的实现要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使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竞争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7.对社会经济有强大的影响力。政府采购是指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购买力非常巨大,在很多国家,政府采购金额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上,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可节约资金10%左右。因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能配合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控总供需;保护民族产业;保护环境生态;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就业;促进国际贸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等方面。此外,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还能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使各种交易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的基础上开展,这对消除歧视行为,保护广大供应商和政府的利益均有积极的作用。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完成采购。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完整采购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由各采购实体提出,报财政部门审核,只有被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才能执行。确定采购需求是整个采购过程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2.预测采购风险。采购风险是指采购过程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影响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因此,事前要做好防范措施。

  3.选择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采用何种方式的总原则是,要有助于推动公开和有效竞争及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采购方式很多,有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等。

  5.执行采购方式。一旦确定了采购方式,就必须严格按照已定采购方式的程序和要求操作,如果确有必要改变采购方式,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告诉供应商。

  6.签订采购合同。无论通过何种采购方式,最终都要形成一个合同,即通过这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保证双方的义务与权益。

  7.执行合同。合同各方要按合同规定执行相关权力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均必须按合同规定向合同的另一方赔偿损失。

  8.验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实体对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

  10.效益评估。采购实体及有关管理、监督部门对已采购的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项目运行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

  对于复杂或高成本的采购项目,还需要做以下工作:市场调查、选址、评估为产业发展提供的机会等。以最大可能地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益。

  简要分析:政府采购制度从产生以来的时间并不很长,但因这一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法律性对各国政府公共支出效率的提高、对国家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必须对传统体制下的一些作法与制度进行改革。从财政方面来分析,财政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财政职能,建立政府公共预算体系。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公共支出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建立我国公共预算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使采购实体,供应商和资金管理部门三者的内在目标能有机的统一起来,促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和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革。对采购实体而言,为了节约资金,提高所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优中选优,符合市场经济竞价的理论,能激励厂商更好地为政府这个最大的消费者服务,使采购实体实现经济、社会成本—收益的最大化;对供应商言,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于政府向其声明不再保护落后,促使其能适应市场要求,提高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质量比,在市场竞争中求得发展;对资金管理部门来说,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节约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同时,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经济溶入世界经济大环境,实现政府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目标,以及推进反腐倡廉整顿财政经济秩序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筹城市供水系统资金是极具吸引力的方案,其中首要的理由是:谁得到,谁支付,自己管自己,这样公平合理。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正确,因为在发展中国家总是存在这样的猜测:在服务的供应上,城市对农村,大城市对小城市总有一种不公平的优惠。

  国家/城市/年份 一次性 连接费 固定的月收费 消费收费 公共 储水管 供水收费 和民用收费相比的工业和

  1975 统一收费 最低收费;在没装水表的地方统一收费 三组(第一组上升,然后下降) 收费 相等

  波哥大1979 随财产价值和安装成本提高 最低收费随财产价值提高 五组(累进的)随财产价值而提高 免费 是民用收费标准的120%~ 130%

  1978 随财产价值和安装成本提高 最低收费随财产价值提高 五组(累进的) 免费 和民用的月收费相等,大约等于中等民用收费

  卡塔赫纳1973 随财产价值和安装成本提高 最低收费随财产价值提高;水表出租费随财产价值和水管直径提高 三组(累进的) 免费 较低,如果使用未经处理的水

  1978 随水表尺寸而提高 最低收费和水表出租费随水表尺寸而提高,对没有安装水表的用户征收财产税;对贫民收费特别低 统一税率;对有大草地和游泳池的财产实行较高收费 免费 较高

  1973 随水管直径而提高 水表费随水管直径而提高 两组(累进的) 费率相当于最高的民用费率 较高

  1975 连接费和可退回的保证金 较低收费和水表租金 统一费率 私人经营者对房屋连接征收的单位费率5倍于官方费率 相等

  简要分析:从上述各城市的供水收费的标准来看,大都将收费分为五种,这是为了更好地兼顾财政收入分担上的受益能力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而设计的,其中设备安装费随水表尺寸和水管直径而提高的收费方法更多地体现受益能力原则,而消费收费随财产价值而提高的收费(税)的方法则又是在受益基础上兼顾了支付能力的原则。

  尽管政府能从许多不同的渠道获取收入以满足交通开支的需要,但从使用者身上征得的税费构成了重要的组成部分。来自美国交通部的资料表明,1992年政府耗费于公路支出的近61%直接来自于对公路使用者的税收和通行费。1993年较大类的交通税税率和收费如下表所示:

  在美国,联邦政府对汽车燃料、轮胎、卡车和挂车、等征收国内消费税,同时也对公路使用者、空中航道使用者和水路使用者收费。州和一些地方政府也对汽车燃料的销售征收特别消费税。某些州还对汽油销售征收一般销售税,并把这种收入专款用于交通开支。州—地方政府筹集交通使用费,既体现了管理的职责,又是一种交通收入来源。他们用这些收入给车辆及其使用者颁发牌照。州—地方政府也向使用公路、机场、港口、停车场的使用者征收通行费。即使我们提到对交通使用者征税收费的范围包括很多方面,但是汽车燃料税至少占使用者所交费用的60% 。

  简要分析: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为其支出筹资的公共收入手段是选择收税还是收费常常是政府必须认真考虑的,以上案例反映了美国各级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实际做法。

  是否利用使用者的交费作为那些既具有私人物品性质但又由公共部门提供的物品的资金来源,在许多国家都是一个古典问题,而不仅仅是在美国。例如,应该怎样为供水服务提供资金的问题,近十年来在澳大利亚越来越受到特别的关注。在1992年,联邦工业委员会建议州和地方供水当局都要转向完全的使用者费制度。在此制度下,消费者将为每公升水付费。该委员会把这种立场建立在关心有效率使用资源的基础之上,并且争辩道,如果消费者把水看作“免费”的,他们更可能浪费它。该委员会指出,使用者费资金供应方式将减少水消费和相应的废水排放量,并且由于推迟了对供水和排水网络的投资而产生资金供应的节约。

  以往,供水服务一直主要通过财产税来提供资金。大多数消费者支付一种独立的水财产税(地方水税),随后允许消费水在达到一个年限额内之前都不再有另外的使用费。水使用费运用于超过限额的部分。但是,因为限额通常相当高,在大多数情况下,家庭用水付费取决于房子或财产的价值,而与水的实际使用量无关。因此,毫不奇怪,生活在高价值房子里的消费者支持转向水使用费,因为他们坚信他们的水财产税是大于以使用为基础的直接水使用费的。

  资金供应的某些变化已经发生。墨尔本供水公司已经参加了使用费,现在已经占收入的31%,墨尔本的官员坚信,这给了消费者节约的机会,尤其是因为他们估计水消费的40%用于花园,20%用于卫生间时更是如此。阿德莱德的一位地方官员指出,使用费的讨论已经使人们懂得资源的价值,如果人们浪费水,他们将为此付费。

  但是,在澳大利亚,大量的水多为农业使用。一些农业企业起来反对水使用费,着眼点有两个。一是一些农产品的消费者价格可能会提高,二是由此产生的更高的生产成本可能伤害农业生产者出口他们产品的能力,而出口是澳大利亚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例如,作为对该工业委员会建议的反应,甜菜工业的一位官员争辩道,如果昆士兰(州)政府采纳该建议,那么许多甜菜种植者将退出经营。那么,没有水费,不仅可以鼓励、而且可以按户对过量消费进行补贴(因为每户都有一个不另收费的消费限额),也可以用来对特殊产业的补贴。

  简要分析:该案例与案例(一)所涉及的问题是基本相同的,但引出了水使用收费对于生活性水消费和生产性水消费的不同效应。对此政府应该怎么做呢?

  一个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扩大电视机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

  简要分析: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 。 鉴此,宣传单应该改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这也可见税法宣传任重而道远。

  一段发人深省的史实盐的专卖也许最能表现出明朝政府在商业管理方面的无能。专卖制度最主要的弊病在于将管理简单农耕社会的方法和原则施用于宏大的商业性经营管理。然而无能并不能完全归因于无知,中超买球好几位明朝的家指出了专卖制度的不足,但这被完全忽略了,因为盐的管理仅仅是一成不变的财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有限的能力和缺乏适应性使得任何彻底的改革在实践中成为不可能。

  明朝政府在处理盐商事务时,从来没有宣布过任何一项普遍性政策,盐务机构也没有公布过任何指导性方针。具体适用的方法,是以当时的需要和情况为基础,由各个官员单独制定,这些普遍性做法逐渐成为定例。

  虽然官员要同商人进行各种交易,但是他们从来不认为政府同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他们看来,国家高高在上,凌驾于契约关系之上,每个国民都有为其服务的义务。商人们被希望产生利税,而且希望是自愿地参与政府活动。然而,当无利可图,没有自愿者经销食盐时,官员认为征召商人去完成这项任务是完全公平合理的事情,就像他们要求普通百姓服役一样。在某些情况下,商人们事实上被期望在同政府进行交易时要承担一定损失。他们可能认为这些损失在某种程度上是特许经商的费用。

  价格、解运办法、截止日期、未完成任务的处罚等,全部由政府单方面决定。虽然地方管理者和检察官员常常提出建议,但所有重大事情都要由北京的皇帝批准。有时,这些建议在提交之前,也向盐商征求意见,但他们从来没有机会同官方讨价还价。商人们希望以投标的方式购买政府指定价格的官盐,但这种建议得不到赞同。在1518年和1526年,一些盐商想出了能被朝廷接受的出价,并进行了两次努力。虽然看起来他们是同京师联系紧密、有影响力的富商,他们的建议能够赢得皇帝的欢心,但却激怒了官僚。户部实际上两次都持反对意见,并要求将这样的商人逮捕、严惩。

  政府未兑现诺言时,也没有义务对盐商进行赔偿,向遭受巨大损失的盐商分发少量抚恤金是极为少见的情况。当交易对商人有利时,盐政官员随后会以此为借口向他们的利润征税。当商人们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科道官员有义务进行保护,但他们更多是出于仁爱政府不应该残暴地对待其臣民的信念,很少是出于对个人公平的关心。

  认为盐商由于政府的任意妄为而心灰意冷,这是一种误解。政府法规的不确定性创造了无数暴富的机会。的官吏易受贿赂,诚实的竞争实际上成为一种例外。

  明朝的食盐专卖收入不多,却仍然给百姓造成了很大的痛苦。当发生危机时,盐价上涨,粮价下跌,每个消费者食盐的花费相当于其稻米支出的一半。在一些地区,生活必需品已经完全消失了。食盐短缺的直接原因是巡抚试图控制食盐价格,然而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专卖行为本身的性质。

  早期中央政府的管理比较有效,制度的结构性弱点虽然逐步恶化,但仍未完全显露出来。但是所有盐的专卖制度的不健全因素从一开始就已经存在了,这主要包括缺乏对灶丁的资助,管理部门分散、低效,分配设施不足,要求商人承担强迫性义务,等等。最根本的是政府为这项工作提供资金的不足,也缺乏相应的服务。

  总之,食盐专卖使少数奸商和获得好处,而成千上万的人却备尝艰辛,国家从中所得收入也为数不多,甚至实际收入要比官方统计更少。国家赤字财政主要负担大都落在普通民众身上。政府在食盐专卖交易中占用大量资金的事实,鼓励了其他领域的高利息率,这又更加造成资金匮乏。

  简要分析:对某种产品实行专卖是政府出于财政目的所进行的垄断性经营,上述案例揭示了这种做法的弊端。

  1980年,英国的GNP中,国有企业所占份额为11%,而现在约为2% 。在过去20年里,英国转让了五十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更多的小企业。

  英国实施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主要有三个目标:(1)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2)改善国有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服务;(3)扩大资产所有权在英国人口中的分布。

  虽然改革的目标并不是从出售这些企业中获得最大化的财政收益,但仍然取得了很好的财政效果,创造了超过1000亿美元的财政收入。1980年,国有企业曾在一周内花掉了9000万美元的政府财政预算。然而到了1990年代中期,实施了民营化之后,这些企业一周内上交的利税就有9000万美元。

  英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中,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经营环境,采取了不同政策。这包括:(1)业务出售;(2)管理层和员工收购;(3)股票上市;(4)授予特许权。

  股票上市是最常用的方法。上市安排大多同时向国内的机构和零售投资者、国际的投资者发售股票。这三种投资者的竞争可以提高国有股的价格。上市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很好的管理框架,而且绝大多数外部投资者和外部分析者要求企业以一种清晰、透明的方式经营,并且强烈关注企业的业绩,这对改进企业运营来说是非常强有力的驱动力。上市也给予了企业合适的渠道,使之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持续融资,而这恰恰是政府难以做到的。

  要政府支持的行业,例如铁路运营公司及某些新建的监狱、医院和大学。按照这种方案,有意向的民营企业被邀请来陈述他们所需的国家补贴金额,数量最少者中标。

  英国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是独立于程序的,各个部门的监管权责都通过法律确定下来,从而保持与家的距离。然而历史的经验显示,仅靠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引入竞争体制往往比强化监管更有助于激励管理者提高效率和改善客户服务。同时人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国有部门都是自然垄断的领域。例如在电力行业,电厂之间也可以开展竞争。真正的垄断元素只有一个,即把电力从电厂传输给使用者的电缆。

  亏损的国有企业通过削减成本和开拓市场而不是提高价格,转变成了盈利企业。例如在劳动生产力的增加方面,英国电信在民营化的最初十年提高了135%,天然气行业在八年里提高了20%,电力生产企业在三年里提高了75%,而电力供应商在同期也增加了19%。就客户服务而言,民营化以来相对于一般价格水平,天然气和电力的价格下降了30%,零售电线%,同时伴随着供应中断的减少,顾客选择机会和获得补偿金额的增加,服务质量也明显提高。

  在原来的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者面对的是一个不确定的环境,比如(1)不明确的经营目标;(2)来自政府的干预;(3)促使人竭力避免风险的激励机制。民营化的成功正得益于克服了上述的弊病。

  简要分析:上述案例清楚地描述了英国国有企业民营化改革的目标、做法、成效以及财政效果 ,这无疑是一个成功的改革。

  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行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全部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

  1993年11月,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这意味着在政企分开之外,首次提出了政资分开的概念。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并入财政部。在同一次机构改革中,机械、化工、内贸、煤炭等15个以主管行业内企业为主要职能的专业经济部门被改组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的“局”,并明确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002年11月,十六大宣布“在坚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六大报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论述意味着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将被“国家所有,分级行使产权”的模式取代。这样,地方政府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将享有完整的出资益,将有可能自行决定这部分资产的拍卖、转让等事宜,事实上也就相当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由于地方政府对自身辖下的企业会有更切近的了解,利益关系也变为更为紧密,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亦减少了阻力。而国有资产究竟如何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划清出资限,将是一项有待展开的复杂工作。

  简要分析:上述案例从政府的角度简要描述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走势,而十六大报告所确定的“在坚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进一步的国企改革意义何在呢?

  机场拥挤的性质非常类似于公路的拥挤。位于大都市的大型机场以及其他以航空运输为中心的区域的大型机场,是非常拥挤的,尤其在一天的某段时间里。而位于小城市的大部分机场从不拥挤。所有航班趋向于同时为大都市提供航空服务,因为大都市对航班的需求量最大。但是在拥挤期间,甚至在比较拥挤的机场,飞机着陆费并不高于非拥挤情况下的收费,这意味着使用者并未在交通高峰期和交通拥挤地区对拥挤付费。

  由经济学家们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不应让人吃惊:对待拥挤,理应收费。具体地讲,经济学家主张,在拥挤的机场征收的飞机着陆费应该比不拥挤的机场高,而在那些拥挤的机场内,拥挤期间所征收的飞机着陆费又应比不拥挤期间高。如此的定价策略会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让人们对航班认真地进行规划,使消费者在拥挤较少的时间和机场多选择空中旅行,从而充分利用现有的机场容量。例如,洛杉矶在1993年就将飞机着陆费提高至原来的三倍。不过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遭到了航空公司的反对,他们认为城市正在将这笔资金供给给一些与机场无关的服务。

  在对机场设施进行新增投入方面,由于1990年的《航空安全与机场容量扩张法案》的原因,机场扩张有了新的收入来源。经联邦航空局批准,机场能以每张机票1美元、2美元或3美元的数量向乘客征收设施费,所获收入用于资本项目的扩张,以增进安全、增加竞争和减少噪音。在1992年和1993年,有161个机场被批准征收设施费,接下来的几年他们便能筹集到90亿美元的旅客设施费。这些直接由乘客支付的使用费可以使机场较少地依赖本地财产税,可以支付资本扩张项目。这些资本扩张项目在很大程度上由直接受益者的交费来提供资金。机场服务的乘客越多,所能筹集到的扩建资金也越多。如果联邦航空局审定最高的收费仅限于最拥挤的机场,那么乘客设施费甚至会成为对拥挤的收费。

  对机场进行效率定价的某些不情愿和获得有效的机场投资的困难,可能部分地是因为航空服务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这个事实。如果一个拥挤的机场费收入能真正反映其成本的着陆费或大量的旅客设施费,那么某些航班和乘客可能会选择附近城市的其他不甚拥挤的机场。拥挤性机场所在的地区会担心工作岗位的减少、收入以及税金的下降。地方政府可能会偏好在短期内对旅客征收拥挤费,而在长期内则扩建机场。但是倘若许多地方都遵循这种策略,那么某些地区就会导致机场容量过剩的结果。这就产生出一个基本的关于联邦主义的问题。为了得到一个更为有效的航空运输系统,必须重新审视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航空服务在联邦体制中是否是适当的。

  简要分析: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克服拥挤,以使公共设施能够更有效率地加以利用,上述案例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但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提供航空服务的体制却会制约合理收费机制的形成。

  北京出租汽车协会在2001年做了一个调查,声称一辆夏利车司机每月交给出租汽车公司的份钱平均为4400元,而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每车每月4019.97元,其中包括管理费800.65元,也就是说公司的每车纯收入每月只有257.97元,一个月的纯利率仅为5.86%。国家、企业、司机的所得比例是1.98:1:9.87。按照这种说法,司机得大头,国家得中头,企业得小头。但“的哥”们对此提出了强烈置疑。北京渔阳出租汽车公司的杨师傅以自己为例说,他的月营业收入基本保持在8700元左右,中超买球这些收用于支付每月的份钱4400元,燃油费约1800 元,修理费约400元,用餐费300元(每日10元),应付罚款等其他开支100元,每年的出租汽车车辆、计价器年检费等费用合计每月平摊30元,个人所得税每月60元。总计每月支出为7100元,净收入则约为1600元。但杨师傅为之付出的代价是每天几乎10个小时的工作。

  杨师傅怎么也不相信企业拿的是小头。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辆新夏利车投入出租运营的成本大概是9万元,司机承包一辆车的抵押金是4万元。也就是说,公司买一辆新车,实际只付5万元。而出租车的使用年限是五年,每个月4400元的份钱,而且承包期内的所有日常汽车维护费用均由司机承担。如此算来,公司两年就可以赚回一辆车的本钱,后三年净赚。

  以管理着5000辆出租车的某家出租汽车公司为例,每车每月份钱5000元,每年共收入3亿元的份钱。对制度经济分析而言,更关键的是,每辆出租车的司机“以车代押”在公司里押了5万元的保证金,从而出租车司机们处于被公司“敲竹杠”的境地难以自拔。

  2002年,这家公司规定每辆出租车必须更换白色座套,必须由公司定期清洗这些白色座套。为此,每车每月必须向公司支付清洗费30元。据一位出租车司机匡算,仅此一项规定,公司的年纯利就可以增加100万元。你不满意吗?你可以退租,但必须从你的保证金里扣除3万元的“提前终止合同”罚款。

  司机们被公司“敲竹杠”而难以自拔,因为出租车的资本初置费用其实是司机们自己支付的,只是由于公司拥有政府认定的经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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